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①发放对象: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招收的、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管理范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国家统招硕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大学、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均不在此范围中。②申请材料:见当年学校通知要求。③发放原则: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属地管理指由普通高校校区所在地的设区市管理。委托办学、合作办学或独立学院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由其所读高校向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④申报及发放时间:申报时间截止到毕业前一年10月初,发放时间截止毕业前一年10月底。⑤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需办理工商银行银行账号),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⑥发放程序: 政策公告à本人申请à复核公示à补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