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从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国家征兵的重点转向各级各类院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各高校应将征兵工作纳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整体规划中,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增进高校毕业生对部队招收义务兵相关政策的了解,鼓励高校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
鼓励措施:
1.大一新生入伍保留原就读学校学籍。在学业安排上,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专业课程。2008年入学的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大学生入伍剩余学杂费可退回。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2.荣立二等功可保送研究生。2008年入学的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如果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进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3.本科毕业生当兵两年后表现优异者可直接提干。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取得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入伍,当兵两年后,特别优秀的可直接提干成为军官。
4.大学生义务兵服役两年可获补助1.5万余元。该政策对大学生服役期间的优抚安置和有关工资补助问题也作出规定。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部队每月发给200元以上的津贴,伙食费每月450元以上。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如果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由义务兵转为士官。士官实行的是工资制,一期士官每月发给1800元左右,二期士官每月发给2400元左右,三期士官每月发给3000元左右。此外,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5.为鼓励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从2008年开始征集入伍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义务兵退役后,报考公务员时,其2年服役期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办理程序:
1.上半年毕业生登记,确定预征对象。2009年高校征兵工作实行5.6月份提前进校预征;
2.下半年10月底前报名。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武装部报名,在校生在学校武装部报名;
3.每年11月组织体检、政审;
4.每年12月上旬审批定兵、送兵。
执行机构:省征兵办 各高校武装部
咨询途径:http://www.gfbzb.gov.cn/